重庆城市低保居民提取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
办理流程
1.提取人备好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人审查提取申请材料,登录信息数据;
3.复审人审核提取信息数据,做出审批决定;
4.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6)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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